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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2019.11.5 共提出六方面举措,核心内容

1.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包括手机号、微信号、身份信息等多种方式;

2.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

规定每日 22 时到次日 8 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1.5 小时

3.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 8 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8 周岁以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50 元人民币,每月充

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 元人民币;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10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400 元人民币。

 

 

国家新闻出版署: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 严控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

https://www.gamersky.com/news/201911/1235488.shtml

 

《通知》六方面举措:

  • 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目前,游戏用户实名注册方式包括手机号、微信号、身份信息等多种方式。但实际使用中,不少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号、微信号注册游戏账号,导致针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制度难以真正落地。为此,《通知》要求严格实名注册,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
  • 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每日 22 时到次日 8 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1.5 小时。具体标准主要是从合理分配未成年人日常作息时间角度提出,除去正常睡眠、学习、用餐及文体活动时间外,区分节假日和其他时间,对游戏时段时长予以限定。这一规定既是对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的要求,也是对监护人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指导。
  • 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 8 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 周岁以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5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 元人民币;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10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400 元人民币。主要参考《民法》总则中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以及有关方面就家长对孩子使用网络游戏消费限额意愿进行的抽样调查,并适当考虑目前未成年人实际付费状况。
  • 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要求对未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
  • 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随着网络游戏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在题材、内容、玩法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体验的问题。《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从多维度综合衡量,探索对网络游戏予以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帮助未成年人、家长和老师等更好区分网络游戏,引导未成年人更好使用网络游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适龄提示并不等同于西方的分级制度,决不允许色情、血腥、暴力、赌博等有害内容存在于面向成年人的游戏中。   六、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没有监护人的有效监督约束和陪伴陪护,有关制度的落实必然会大打折扣。